来源:互联网新闻 时间:2020-04-28 01:29
丽水一女子因4块钱车费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打骂司机后仍不消气,不顾车上二十多名乘客的安全,怒夺公交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发生事故。
5月9日,悔不当初的徐某被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54岁的徐某是浙江丽水人,家住莲都区太平乡。2015年12月28日,准备去城里接孙女的徐某带着自家产的三大袋100来斤的橘子上了301路城乡公交,这三袋橘子徐某是打算顺带到城区卖掉的。
徐某上车后,投了4块钱的车费后,便到司机后面的位置坐下来了,公交车司机见徐某带的三大袋橘子占了大块地方,就按规定提醒徐某,因为她带了大件行李还需要再投4元车费。听到司机的提醒后,徐某又投了2块钱,司机见徐某还差2块钱,便又再次提醒她投钱,徐某对司机说自己到站之后再投钱,司机告诉徐某这样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不投钱的话就要请徐某下车,一听到司机说要请自己下车,徐某一下子就不耐烦了,起身便与司机争执了起来,破口大骂的徐某称要给司机两个耳光,徐某可不是说说而已,她冲到司机面前挥手就打,并多次打到司机头部,而此时公交车还在正常行驶之中,公交车司机赶紧减速准备靠边停下来,而就在司机减速之时怒火中烧的徐某竟然不顾车上二十多名乘客和自己的安全,抢夺公交车的方向盘,在她的拉拽之下,公交车失去控制在乘客的惊叫声中撞上了路边的树木。
车子停下后,司机拿出手机要报警,而此时仍然不依不饶的徐某竟然试图抢夺司机的手机阻止其报警,最终在周围乘客的劝阻之下,徐某才平静下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在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暴力妨碍驾驶员驾驶车辆,致使车辆撞到路边的树上,车前部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